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
引用本文:刘红平.浅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J].天中学刊,2002,17(1):21-24.
作者姓名:刘红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摘    要: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证人“不愿”、“不敢”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困扰我国立法和司法的一大顽症,严重地妨碍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及其效果,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只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另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保障证人权利的意识不强也是其中重要原因。因此,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就必须在法律上规定严密的证人权利保障关系,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求偿权、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证人出庭作证  经济求偿权  法律保护  民事审判  权利保障  人身安全
文章编号:1006-5261(2002)01-0021(04)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26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