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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版权公示制度的完善
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
摘    要: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版权~(1])人对其权利和作品采取虚拟占有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版权自动产生,承认著作财产权可自由转让,但却缺乏权利产生和变动的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这种制度难免导致版权的权属争议、"一权多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版权交易障碍,影响版权产业的发展。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物权公示理论和版权的自身特点,对完善我国版权公示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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