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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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韵清,李忆华.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7):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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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韵清 李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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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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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立项课题“非中心城市高校教师职业生涯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改研究立项课题“成人高教思想政治课多边互动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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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其特点对任课教师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职业精神的视角来看,爱岗敬业是"基础"课教师职业素养的根基,激情是"基础"课教师职业素养的灵魂,进取是"基础"课教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内驱力。三者三位一体,构成了"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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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 职业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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