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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占有保护制度的民事程序对接
引用本文:董梦良.论《民法典》占有保护制度的民事程序对接[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4):15-18.
作者姓名:董梦良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占有”虽然不是权利,却具有明显的利益属性。在《民法典》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占有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当下,我国亟须构建占有保护制度的程序法规范,从而使占有制度得到全方位、可操作的保护体系。占有之诉与占有制度本身的逻辑自洽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印证。占有保护不问本权,因此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均可以在自己的占有遭到侵夺时提起占有之诉。从对物的管领状态看,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亦为占有之诉的权利主体。对占有之诉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当是以占有保护令为先导、以简易程序为原则、以转化后的普通程序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程序体系。

关 键 词:占有  程序救济  占有之诉  占有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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