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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情理法”文化对当代法律研究的价值
摘    要: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以"情、理、法"为核心的法律文化始终凭借其高度凝练的文化内涵在法律文明史中发挥着独特魅力。它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区别于西方的特色所在,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全体中华儿女智慧的结晶。它是指引无数法律人在黑暗中摸索前行的方向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为珍贵的法律文化,因此,认清当今社会下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价值,积极促进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律文化的协同发展,是协助法律人解决实务问题、提高办案效率,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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