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报道:频度 适度 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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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豫徽,詹茂庆,岳海.电视法制报道:频度 适度 尺度[J].新闻实践,200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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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豫徽 詹茂庆 岳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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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制新闻报道播出的频度法制新闻是以反映国家和社会的法制活动为题材的新闻。法制新闻具有真实性、时效性、知识件、接近性、悬念性、冲突性等特征,对广大受众来说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受到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人士的关注。下面是浙江电视台《浙江卫视新闻》和常山电视台《常山新闻》2001年法制新闻播出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两台的法制新闻报道常年都保持了一定的频度,从而在舆论上形成一定的声势,推动了工作的开展。特別是布集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4月份,《浙江卫视新闻》法制新闻报道的播出更为密集,共53条,平均每天1.7条,最多的一天4月24日有7条之多。然而,新闻报道的频度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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