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我国“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条件
引用本文:李硕.浅谈我国“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条件[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83-86.
作者姓名:李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而且适用于动产,并无需任何公示方式,如交付、占有、登记等。造成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事后倒签租赁合同,损害善意买受人的利益,特别是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难以保全,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借鉴国外规定,结合我国实践,对我国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条件进行限制,缩小其适用标的物的范围,引进公示公信规则,实现承租人和出租人利益的平衡。

关 键 词: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条件  租赁权  对抗效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