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改制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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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少萍.正确处理改制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J].人才与科技,2002(8):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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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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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全新的企业组织机构相继产生并开始运作,而作为现代企业领导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仍应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的思想政治保证作用。“新三会”充分发挥三者的职能,“老三会”作用不能削弱,如何搭建起“新老三会”共同发挥作用的组织机构,使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运作起来,是个值得很好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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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制企业 企业组织机构 领导制度 工作职能 企业发展 职责范围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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