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劫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 |
| |
引用本文: | 周莳文,邓钰玮.论“专利劫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J].科技管理研究,2018(8):180-186. |
| |
作者姓名: | 周莳文 邓钰玮 |
| |
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制度的设计,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的构建及运作模式研究 |
| |
摘 要: | 标准必要专利是行业标准的必要技术,专利劫持产生的原因是专利与标准之间的利益冲突。专利权人不当申请禁令救济,破坏市场自由竞争,损害标准实施者合法利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负有对外许可的义务,应当向所有标准实施者进行许可,而专利劫持却是一种违约行为。只有依据利益平衡的原则考虑签发禁令,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许可费,才能使标准专利的各方当事人对峙或冲突中走向相互协调,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中,实现司法禁令救济的正当性。
|
关 键 词: | 标准必要专利 专利劫持 司法救济 |
收稿时间: | 2017/6/13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7/7/28 0:00:0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管理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管理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