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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河长制
引用本文:马琦琳,赵琪,苏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河长制[J].科技风,2018(25).
作者姓名:马琦琳  赵琪  苏伟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
摘    要:基于领导督办制和环保问责制,衍生出了一中新的关于河流污染的管理制度——河长制,河长制不光符合我国的法律政策,而且从全新的思路出发,切实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的问题。河长制具有一河一策、责任明确的特点,而其最重要一点,便是刚性问责。河长制的好处在于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采用差异化绩效考评,一旦水环境考核不合格,直接问责"河长"。在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中,能够快速找到源头并制止,而且采用先进的治理观念,有效的减少了治理成本。文中分析了河长制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义,并进一步对河长制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实践策略进行了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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