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法典对中国教育法典编纂进路的启示——以近代四部《民法典》为考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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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思杰.国外民法典对中国教育法典编纂进路的启示——以近代四部《民法典》为考察中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5):13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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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思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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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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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典编纂需要体系化支撑,体系化以法典内在逻辑为基础。《法国民法典》以“自由的人及其财产”为逻辑,《德国民法典》以规范化的权利体系为叙事。我国的教育法典可以结合这两种逻辑,以受教育人及其教育权利的实现为中心展开编纂。《德国民法典》以其抽象、严谨的概念体系与一般原则,《瑞士民法典》以其开放性法源为杠杆,维系了法典安定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此外,《德国民法典》与《日本民法典》利用本民族的历史资源,将民族性纳入法典的规范体系中。如上四部近代著名《民法典》能够为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提供宝贵启示。拥有内在逻辑,彰显民族价值,兼及稳定与开放的教育法典将实现我国教育法的自我超越,从而推动中华民族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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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法典 体系化 内在逻辑 《德国民法典》 民族性 |
The Enlightenment of Foreign Civil Codes to the Codification of Education Code of China:Taking the Four Modern Civil Codes as the Research 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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