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过程控制型信息安全立法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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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民虎,赵丽莉.试论我国过程控制型信息安全立法确立[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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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民虎 赵丽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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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49 2.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49;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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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985"二期项目,陕西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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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信息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新的信息安全威胁形式多样,呈扩大趋势,致使我国的信息安全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我国信息安全立法起步较晚,以结果控制型为主要特征,缺乏对信息安全过程及程序的关注和监控,无法适应动态的信息安全的需求.基于此,文章在分析现行结果控制型信息立法弊端的同时提出确立过程控制型立法的观点,并通过对国外立法背景及学术研究的考察,提出我国过程型信息安全立法建设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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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安全 立法 过程控制 |
On Adopting Process-controll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Legisla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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