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范何以自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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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继红.社会规范何以自然化?[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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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继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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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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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化社会规范需要澄清社会规范的解释性和规范性功能之间的关系。毕凯瑞不但消解了社会规范的规范性功能,而且对社会规范的解释性功能也过度限制于混合动机博弈的合作解释中,更为要害地是模糊了启发性解释和慎思演算机制,故而没能澄清社会规范的规范性功能和解释性功能。瑞斯乔德对毕凯瑞的批评是中肯的,但其生态分析进路也存在待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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