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及其在认识中的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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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崇勤.论主体及其在认识中的主导作用[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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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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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常讲的主体是相对于客体的一个认识论的概念,是指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们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本质特性,就是它所具有的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和群体性。正是主体自身所具有的这些本质特性,所以它在认识活动中客观上起着主导性作用。认识活动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主体之外,还有客体、社会实践以及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的认识过程。主体的主导作用就是在这些因素中表现出来的。主体在使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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