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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的价值
引用本文:吕晓燕.论法治的价值[J].职业技术,2008(8).
作者姓名:吕晓燕
作者单位:龙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黑龙江
摘    要:法治是指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客体的性质与功能对于主体的需要、利益有肯定的意义或积极的作用。如果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没有肯定作用,这是无价值;如果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有否定作用,这是负价值。

关 键 词:负价值  法治  主体与客体  相互作用  否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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