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与道德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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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法制建设与道德重建[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2,18(1):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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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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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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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道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由法制不健全引起的,因此,道德重建应从法制建设着手。 道德上的一致性是个人、社会对自身存在意义的一种反省的结果,道德的强与搦反映了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或社会对自身存在的认识程度的深与浅。道德是个人一贯性发展的保障,它使社会的发展不至于迷失方向,通过法律对道德的基本存在条件进行保障,正是道德重建的最基本要求。法律是个“实然”的范畴,如果实然的东西不存在,“应然”就会失去基础。社会秩序若处于失控状态,“应然” 规则的存在和效力的合理性就成问题。因此,我国的法律建设的发展不但是为了推动和保障我的市场经济改革,也对思想道德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对法治的要求更为迫切,它成了物质、精神二方面共同发展的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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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建设 道德重建 社会秩序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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