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股票期权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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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李百东.刍议股票期权薪酬制度[J].华夏星火,2005(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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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 李百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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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神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2]山东省科技厅星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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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80年代以来,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作为一种对企业经营的激励方式在西方国家企业中越来越广泛地应用。据统计,全球前500位大工业企业中有90%的企业已向其经营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了股票期权的薪酬制度。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给予其经营在特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价格(行使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内,当股票市价高于行使价格时,经营行使权利,就可以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股票,而当股票市价低于行使价格时,则可暂不行使或放弃权利。随着我国薪酬制度的改革,不少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开始考虑以股票期权方式结合现金来支付经营的报酬。如何借鉴西方国家成功企业的经验,建立起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股票期权薪酬制度,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避免“59岁现象”、“晚节不保”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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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票期权 薪酬制度 企业经营者 西方国家 有效期限 上市公司 激励方式 管理人员 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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