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教育行政复议的新规定 |
| |
引用本文: | 王钦涛.谈教育行政复议的新规定[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1999(3). |
| |
作者姓名: | 王钦涛 |
| |
作者单位: | 济南教育学院政治系 |
| |
摘 要: |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行政复议法》是对《行政复议条例》的发展和完善,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作用。教育上的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