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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档案局(馆)不是开展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吴国辉、张中华在《中国档案》2004年第5期刊登此文。作者认为,档案局(馆)不是发展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不允许。党的十六大报告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两个概念分别提出,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的是政府交给的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任务,主要依靠政府扶持、社会赞助;文化产业单位主要面向市场,依法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依靠政府政策的宏观调控。结合我国已有的法律和政策,各级档案局(馆)显然只有归入文化事业单位才有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发展档案事业的经费也只能依靠政府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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