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树判决看罚金刑易科制度 |
| |
引用本文: | 顾相伟.从种树判决看罚金刑易科制度[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6(4):18-20. |
| |
作者姓名: | 顾相伟 |
| |
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 |
摘 要: | 随着世界刑事政策轻缓化的发展,同时基于对罚金刑的理性认识,新刑法大量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然而,良好的立法初衷并未带来理想的司法效果,罚金刑执行难困扰着各级法院。罚金刑易科制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之一。我国尚未规定易科制度,四川古蔺法院的种树判决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
关 键 词: | 种树判决 罚金刑 易科 轻缓化 执行难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3)04-0018-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7月2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