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被忽略的法律责任——谈谈编辑在传播形式上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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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友琴.常被忽略的法律责任——谈谈编辑在传播形式上要注意的两个问题[J].今传媒,2007(4):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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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友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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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当代老年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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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我国现行的新闻出版法规,所有新闻出版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亦不得刊发任何否定我国宪法、泄露国家机密、淫秽色情、有损民族团结的报道,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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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责任 编辑 传播形式 民族团结 色情 国家机密 宪法 合法权益 著作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侵害 个人 出版单位 出版法规 新闻 |
文章编号: | 24200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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