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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忽略的法律责任——谈谈编辑在传播形式上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引用本文:张友琴.常被忽略的法律责任——谈谈编辑在传播形式上要注意的两个问题[J].今传媒,2007(4):39-40.
作者姓名:张友琴
作者单位:当代老年杂志社
摘    要:按照我国现行的新闻出版法规,所有新闻出版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亦不得刊发任何否定我国宪法、泄露国家机密、淫秽色情、有损民族团结的报道,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法律责任  编辑  传播形式  民族团结  色情  国家机密  宪法  合法权益  著作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侵害  个人  出版单位  出版法规  新闻
文章编号:242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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