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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演讲轶事三则
引用本文:甫田,黎阳.林肯演讲轶事三则[J].语文天地,2005(4).
作者姓名:甫田  黎阳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150080 (甫田),哈尔滨师范大学 150080(黎阳)
摘    要:无法看清被告的脸 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是美国第16任总统,卓越的政治家,步入政界前曾是颇孚众望的律师。1837年,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开枪杀人、谋财害命。福尔逊被原告收买,出庭充当证人,他一口咬定亲眼看见被告开枪击毙被害人。被告有口难辩。林肯在为被告辩护之前,仔细研究了案卷,调查了现场,掌握了事实症结。在法庭上,他问证人福尔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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