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四高实行“见习班主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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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锋.邓州四高实行“见习班主任”制度[J].河南教育,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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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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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邓州四高实行“见习班主任”制度,要求凡45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期间没有担任过班主任的同志都必须安排到相应班级担任“见习班主任”。“见习班主任”要首先学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班主任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同时跟班见习,见习时间为一年,每半年做一次评估,合格者作为班主任人选,不合格者,继续见习。班主任的人格和道德力量对学生健康成长极为重要,作为高中教师,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就不是一位完全合格的高中教师。因此,该校把实施“见习班主任”制度作为加强学校管理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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