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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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冬方.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探析[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06(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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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冬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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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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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高职院校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必须着手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同时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引导高职学生把遵纪守法作为行为意志来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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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行为意志 |
文章编号: | 1000-9795(2006)01-0013-03 |
收稿时间: | 200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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