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无权伤害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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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砚.媒体无权伤害别人[J].中国记者,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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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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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巢湖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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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电视台曾于2000年9月作过一档电视节目《寻根的渡船》。节目以私生女寻找失散多年的亲生父母为主线,讲述了一段特殊年代的“凄美爱情”。节目播出以后,社会反响很大,然而亲生“母亲”,对节目中将自己下放农村期间不幸遭“强奸”演绎成动人的爱情故事,气愤不已,不堪自己的隐私被公开的她向电视台索赔250万元。经法院一审判决,电视台构成侵权,于近日赔偿当事人10万元。当事人不服,日前继续上诉。且不论电视台究竟该赔偿当事人多少金额,仅对这种只顾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而更改事实的作法,提出批评。首先,极尽煽情之能事,篡改事实,不该;其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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