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三疏两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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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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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挪用公款罪立法解释"归个人使用"中的"个人决定"和"以个人名义"存有区别,并且"个人决定"和"单位决定"的界限模糊;应当将"挪"和"用"作为一个词,不能人为地拆分构成要件要素;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在挪用公款中的作用明显不同,挪用人和使用人的分工不影响该罪的定性;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四种条件并非均是标准的转化犯;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应以具体用途为构成要件要素,在司法实践中将三种行为方式按法条竞合原理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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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 数额认定 |
On Complicated Problems in Crime of Embezzl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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