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喻国明教授在《互联网是一种高维媒介》中指出,互联网具有高维媒介的特性,“互联网不仅是一个媒介,更深刻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重新构造世界的结构性力量”.①互联网的这一特性使它更加自然地向下兼容电视这种低维媒介,却不容易为电视所兼容.所以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既要把握传统电视媒体的独特性,又要兼顾互联网自己的发展规律.技术属性决定了电视无法像互联网那样具有高度互动性和开放性,但电视在诞生之初就具有家庭休闲的功能,有高度的“强关系”社交属性,是客厅文化的一部分.因此,互联网与社交电视融合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调动电视的“关系”特性,实现电视观看的场景化,构筑电视观众深度介入的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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