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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业务的影响
引用本文:董斌.简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业务的影响[J].新闻知识,2010(8).
作者姓名:董斌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常被称为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信息自由以公民寻求(seek)、获知(inform)和被告之(be Informed)信息的权利为内容,也就是以实现公民的信息获取权为立法目的1].世界上第一部信息公开法源自1766年瑞典制定的出版自由法,之后哥伦比亚于1888年制定了政治与市镇组织法典,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澳人利亚、加拿人与新西兰均于1982年制定了信息公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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