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业务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董斌.简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业务的影响[J].新闻知识,2010(8). |
| |
作者姓名: | 董斌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 |
摘 要: | 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常被称为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信息自由以公民寻求(seek)、获知(inform)和被告之(be Informed)信息的权利为内容,也就是以实现公民的信息获取权为立法目的1].世界上第一部信息公开法源自1766年瑞典制定的出版自由法,之后哥伦比亚于1888年制定了政治与市镇组织法典,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澳人利亚、加拿人与新西兰均于1982年制定了信息公开法.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