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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确定
引用本文:邓永生.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确定[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11).
作者姓名:邓永生
作者单位:双牌县人民法院,湖南双牌,425000
摘    要:与传统侵权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失是一种信息侵权,由于信息可以无限被复制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可能存在无限的损害,如果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业恐怕也会消亡,这同时涉及到众多的投资者的利益,司法部门在认定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时不得不采取与传统不同的方法来平衡二者的利益。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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