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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不能混淆
引用本文:林永友.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不能混淆[J].中国记者,1996(10).
作者姓名:林永友
作者单位:浙江舟山市定海岑港税务所
摘    要:笔者在阅报时屡屡发现在许多报纸主要是广告版面上,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几个词用法混乱。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三个法律概念。先说“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中解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分。”显然,法人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组织,有别于公民(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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