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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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佳.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之我见[J].池州师专学报,2003,17(1):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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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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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4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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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复鉴定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十分消极的现象。其最大的弊端是削弱了法的公正价值。对某一专门性问题的多次鉴定并不能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保持鉴定人及鉴定机构中立地位的相关支撑条件过于宽松是重复鉴定产生的主要根源。欲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消解重复鉴定,需从理念到具体制度设计系统地深化我国民诉证据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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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 鉴定人 公正价值 证据制度 公正性 专门性 国民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3)01-0049-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28日 |
Consideration of Reidentification in Civil 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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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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