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怪见怪不怪——职业搞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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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冉.搞怪见怪不怪——职业搞怪[J].中国新闻周刊,2006(3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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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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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人眉飞色舞地讲了个笑话,一些人捧腹大笑,但有人则板着面孔一巴掌甩在说笑话的人脸上——这是“搞怪分子”目前的社会处境。
近日,“防止网上恶搞成风”的呼声,似乎一夜间将这种文化对立推在人们面前。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广电总局也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而针对网上搞怪和恶搞之风也是该条例判定的应有之意。
当娱乐遭遇严肃,只能是互讨没趣。一个缺乏幽默感的氛围,难道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文化乌托邦?恶搞究竟惊扰了谁?
反对者认为,一些红色经典被解构,某些传统文化被颠覆,伤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刺痛了人民对主流文化的骄傲情绪,在事实上也扰乱了社会正统的价值观。
中国有个成语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说明传统中国就有过搞怪的人和搞怪的文化,这个成语告诉人们,如果你自认为主流,并觉得搞怪不能入你之法眼,不做理睬便罢——这也是聪明人对付搞怪行为的上策。
文化多元化的社会里,人民的智慧需要充分的尊重和宽容。在开放的互联网时代,也许我们更应该想想古人的治水之策,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告诫,“堵”永远是下策。
互联网确乎存在着许多弊端,需要加以盘整和矫正,但一刀切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可以对某些恶搞的作品或行为提出不同的意见,一旦恶搞者违反了第三者的权利,也可以诉之于法律解决。但如果仅是一种娱乐,似也不必动辄就放到道德评判的高度横加讨伐。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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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时代 职业 社会处境 文化对立 文化多元化 媒体报道 管理条例 广电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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