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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农产品归责原则的不足及完善
作者单位:;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辰溪县检察院
摘    要:我国缺陷农产品归责原则存在诸多不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简单,在生产环节未区分产生原因来确定归责原则,未规定加工、运输、贮藏等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因此,为完善缺陷农产品的归责原则,提高可操作性,需通过增加免责条款、区分原因确定归责原则及对农业运输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公平公正基础上追究缺陷农产品责任。

关 键 词:缺陷农产品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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