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以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冲突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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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炳福.再议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以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冲突为视角[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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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炳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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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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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所幸十多年的讨论终于结出硕果。2007年新《律师法》的颁布是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其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没有诉讼阶段的限制,实际上赋予了受委托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必然会造成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的冲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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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阶段 律师调查取证权 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权 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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