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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企事业办学三十年
引用本文:胡龙生,干华美.南昌市企事业办学三十年[J].江西教育科研,1989(6).
作者姓名:胡龙生  干华美
作者单位:南钢子弟学校 (胡龙生),南昌市教委厂校办(干华美)
摘    要: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事业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按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经过30年的发展,南昌市企事业单位办子弟学校总计105所,学生7万余人,约占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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