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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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荣.论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J].绥化学院学报,200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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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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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绥化学院经济管理系,黑龙江绥化,15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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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公正具有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司法公正是马克思主义司法学说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法的阶级性决定了法不可能是绝对公正的,而法的社会属性又决定了法必须是公正的,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价值体系中的公平与正义。司法公正是指以司法机关为主体,以司法活动为主导,在当事人相互对立的情形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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