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规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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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景山.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规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制度[J].科学与管理,2007,27(2):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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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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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除教育管理、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各类用工适用劳动法,特别是学校后勤用工更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高校在后勤临时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工工资报酬、未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等。高校应从两方面积极做好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工制度改革:对新引进的后勤管理和技术骨干实行人事代理制;对后勤各单位现在大量使用的工勤服务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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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后勤用工 劳务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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