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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原则(讲座之四)家庭学校 协同教育
引用本文:李平,李超.家庭教育的原则(讲座之四)家庭学校 协同教育[J].家庭教育,2000(4):42-43.
作者姓名:李平  李超
摘    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家庭教育基本原则的第三条,它要求家长在教育子女的目标和方向上要与学校保持一致,不要相左;要互相支持配合,不要抵牾、掣肘;要共同承担起教育培养孩子的任务,不要推诿,甚至放弃自己的责任。

关 键 词:家庭教育  教育原则  学校教育  家庭参与协同教育  参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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