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上的有限合伙制度及几点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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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志钢.美国法上的有限合伙制度及几点启示[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20(4):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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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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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二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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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有限合伙的概念入手,分析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的6项特征;明确美国法上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指出各类合伙人、特别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对各类合伙人退伙及其法律后果加以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中应该引入有限合伙法中予以规定的建议。本文对于完善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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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2816(2005)04-0080-03 |
收稿时间: | 01 7 2004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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