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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权利范畴、边界与禁区
引用本文:彭虹斌,李阳琇,曹慧萍.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权利范畴、边界与禁区[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4(2):54-65+4.
作者姓名:彭虹斌  李阳琇  曹慧萍
作者单位:1.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 华南理工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研究项目(德育专项)“新时代背景下小学‘互联网+课程思政’实施路径探究”(项目编号:2020KDY002);;广东省2023年社科规划课题“‘双减’背景下个体隐形校外培训的治理逻辑、过程监测与规制路径”(编号:GD23CJY2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高校教师的课程权利既有实体法的法源基础,也有各个高校制定的相关的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软法依据。其课程权利范畴包括:教材选用权、教法选择权、教学材料选择权以及课程评价权。但是高校教师的课程权利存在若干边界和禁区。在边界方面,不得跨越言论自由的边界、不得跨越公共利益、教学方法符合学校要求等;在禁区方面,高校教师的课程权利不能违背政治方向、不得选择不雅内容、不得拒绝学校的合理要求或规定、不得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挖苦讽刺甚至骚扰学生、不得宣传或实施宗教活动。

关 键 词:课程权利  学术自由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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