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的权利性及其展开--孔某诉某锑化厂、某联合化工厂侵犯发明专利权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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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福东.发明创造的权利性及其展开--孔某诉某锑化厂、某联合化工厂侵犯发明专利权案评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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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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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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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本案基本事实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孔某
被告(二审上诉人):某锑化厂、某联合化工厂等
1997年7月8日,原告孔某就其发明的"用脆硫铝锑矿制取锑白的方法及装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同年9月10日,原告通过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被告某联合化工厂增加为"用脆硫铝锑矿制取锑白的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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