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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地震与劳动人民向大自然的斗争
引用本文:张寿祺.唐代的地震与劳动人民向大自然的斗争[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3(3).
作者姓名:张寿祺
摘    要:唐代(618—997年)二百九十年间,据《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等记载,地震频繁,其中有不少次还是烈度强、破坏性大、灾情严重的大地震。 1.唐开国之初的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十月一日,京师(今陕西西安一带)发生地震。三年(620年)二月三日,“京师西南,地有声,如山崩。”七年(624年)七月,巂州(今四川西昌一带)地震,山陵崩裂,河道壅塞,江水为之断流。这种“山摧壅江”的地震,其“烈度”似乎相当于今天国际所使用的“十二度地震烈度表”的十度至十一度。 2.唐太宗时,更是“地屡震”。史载:贞观七年(633年)十月二十一日,京师地震。八年(634年)七月七日,陇右(今甘肃中、西部,新疆东部边沿,青海东北部)“山崩”。十二年(638年)正月二十二日,松州(今四川松潘一带)、丛州(在松潘附近)地震,房屋被震塌,压死了一些人。二十年(646年)九月十五日,灵州(今宁夏灵武县西南)“地震,有声如雷。”二十三年(649年)八月一日,河东(今山西境内黄河以东)地震,其中从晋州(今山西临汾县一带)最为剧烈,死五千余人;三日,这一带又发生震动;十一月,这一带又出现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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