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实践分析——以北铁开发公司诉吉元公司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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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金星.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实践分析——以北铁开发公司诉吉元公司案为例[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2,20(1):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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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金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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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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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一种非传统制度,其产生可以说是理性的“经济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在双方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安排.这一充满技术性的制度使得债权人通过这种担保功能确保债权;更重要的是这种担保功能的实现无需借助外物与外人,只需当事人作出约定,这充分提高了制度的实用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因此,可以说所有权保留制度从最初的个别交易中以约定条款的形式存在,到各国以成文法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这是一种民法对经济规律需求的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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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权保留 非典型担保 取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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