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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组织获得省级财政资助最多可达400家
摘    要: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发布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制定的《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手旨南》)。根据2013年度省级预算,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名额上限比去年增加40个。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6日,受理机构将于11月1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财政厅  广东省  省级  资助  门户网站  专项资金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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