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用——由许霆取款案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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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用——由许霆取款案引起的思考[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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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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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四川,泸州,646000;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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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不同的应用要求,即在立法实践中要求主要体现出罪刑相适应而在司法实践中要求主要体现出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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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责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 人身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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