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新闻出版署发布《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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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出版署于3月14日发出由于友先署长签发的第6号署令,发布并实施《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各地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工作,审批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禁电子出版物;规定了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还具体规定了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等单位设立的条件、申办程序、运营准则以及违反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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