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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环境
引用本文:汪玉凯,于施洋,肖纯,芦艳荣,郎佩娟,杜治州,汪雁,汤捷,郝丽娜.电子政务法律环境[J].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2005(1):15-28.
作者姓名:汪玉凯  于施洋  肖纯  芦艳荣  郎佩娟  杜治州  汪雁  汤捷  郝丽娜
作者单位:[1]不详 [2]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摘    要:国外电子政务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创新国家法规环境 电子政务创新国家的法规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与其法律地位;二是信息公开法,指政府在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电子政务安全法;四是电子签名法;五是电子政务财政法,主要调整电子政务财政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及其监督等事项;六是电子政务监督法。

关 键 词:电子政务  法律环境  电子签名法  国家法规  体系建设  主管部门  法律地位  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财政资金  安全法  创新  监督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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