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之于和谐社会的时代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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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忠,周秀华.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之于和谐社会的时代意义[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3):17-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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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忠 周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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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铜陵2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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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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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社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立法不可回避的重大命题。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将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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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价值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
The epoch-making significance of people-oriented legislation thinking in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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