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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价值、法理向度与法治理念
引用本文:王协舟,李奕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价值、法理向度与法治理念[J].情报资料工作,2023(3):42-48.
作者姓名:王协舟  李奕扉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弱势群体的应急信息获取研究”(项目编号:20BTQ06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目的/意义]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领悟其立法价值、法理向度与法治理念。方法/过程]文章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立法文本,理解其如何设计个人信息权利、平衡多方利益关系、规范信息处理行为、统一国家监管体系、明确法律适用空间。结果/结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展现人民性的立法价值,直面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赋予信息保护权利,协调多方信息利益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现时代性的法理向度,适配信息与主体类型差异,提升法律效用;落实监管,设立监管部门,划定监管空间,规范监管举措,维护法治秩序。《个人信息保护法》彰显开放性的法治理念,强化域外适用法律效力,衔接国际轨道,确立对外主张;构建域内社会共治格局,夯实社会共治基础,明确社会共治规则。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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