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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伯峻《左传注》献疑
摘    要:一、《左隐五年传》:“鸟兽之肉不登于俎”断句及标点误。(43)面 沈玉成《左传译文》(9面)据此译为“鸟兽的肉摆不上宗庙的癸器里”当前诸注本俱认为“之肉”的“之”字相当于“的”字,以致断句误。考察文意与语法,原句应解为“鸟兽,其肉不登于俎,(其)皮革……不登于器,则君不射。”这本来是假设复句,用这样的句式表达显得简练明确:这里“鸟兽”(后加逗号)一作其的前词二作“谢”的提前宾同,比普通句法用字省而达意明,原来此“之”字应训“其”,“之肉”即“其肉”。 “之”训“其”,当有所本。《吕氏春秋·音初篇注》曰:“之,其也。”《书·西伯戡黎》曰:“殷之即表。”言殷其即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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